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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之诉 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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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有哪些
  •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 案例评析: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股权转让协议可否撤销
  • 股权转让协议可否解除
  •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简单
  • 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 1、怎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规定有哪些

    你好!
    一、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的范畴
    1、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之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未向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通知的条件,此时,转让协议的效力要区分是否已实际履行来分别判断。
    (1)转让协议已签但尚未履行,此刻协议虽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对协议履行的效力进行了有力限制,权利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对外转让股权之协议无法实现;
    (2)转让协议已签且已实际履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主张侵权股东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合同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理论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款,则享有优先权之股东可按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履行且外部公示手续均以办理完毕,此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超过一定期间(如一年)享有优先权之股东不主张行使其优先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将消灭。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前置审批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司法诉讼涉及其中,尤其是外商隐名投资及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外乎意图规避我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及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纠纷的外商股权转让问题,绝大多数是以未办理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可以是转让方主张,也可以是受让方主张,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而导致相应利益亏损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方也未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可由权益受侵害一方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方已经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已发生改变,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外,协议不具有任何其他可以无效之合法缘由,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判定,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遭受的损失程度、维持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等各个方面,促成在某一权衡点上达成共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办案法官的充分沟通)。
    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与之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若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给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可以单方作为原告或与转让方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3、案例评析: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股权转让协议可否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你能证明你被转让方欺骗,不知道其隐瞒了公司债务,就可以撤销该协议,但撤销程序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

    4、股权转让协议可否解除

    具所述看,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不具备无效或撤销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表明,B除了持有的C公司股权外,无其他用以清偿债务的资产,且B转让股权的价格269万明显过低,有刻意逃废债务的可能,可行使代位撤销权。仅供参考。

    5、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简单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没有大单优先

    6、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7、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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